陕西: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6 11:16:38

[摘要] 3月12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复工,强化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科学安排有序推动开复工。

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6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商洛市棚改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改办,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厅《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问发展二十二条措施》,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基础上,有序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意识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复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以履职的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适应形势需要,创新履职方式,把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作为当前履职第一要务,千方百计组织发动全市区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企业,加快开复工的步伐。

  二、强化责任,做好疫情防控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方案,重点对项目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各项防疫措施,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加强与属地街道办、社区的信息互通,对外来务工人员等来陕返陕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做到参与建设的施工人员情况“一口清”,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健康安全,确保项目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

  三、科学安排,有序推动开复工

  对涉及保障民生必须的公租房收尾项目和亟需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开复工。暂时不能开工的项目,要实施备工备料和完善相关手续。对列入今年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类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照省厅相关要求继续坚持开工复工项目日报制度,按照棚改计划及公租房、棚改续建项目台账紧盯项目新开工、复工情况,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各市(区)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对逾期未竣工和回迁入住的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推进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按期竣工交付。2014年至2018年棚改项目进展,建立问题项目台账,每月上报进展,每季度通报进展,确保群众按期回迁。已经取得贷款的项目,要加快项目进度,加快资金使用。要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好陕西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腾空地块出让,积极筹措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做好到期贷款后偿还工作,确保还本付息各环节有序运行,确保棚改政府债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各级政府的良好信用得到维护。

  五、加强督导,强化质量安全

  各市(区)要认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运用现代网络手段与现场管控相结合进行督导,强化五方主体责任,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疫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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