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3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0〕1号),要求规范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勘察质量责任,全面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0〕1号)
桂建设〔2020〕1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单位:
为切实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勘察从业人员管理,提升专业信息化水平,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人员管理制度
(一)各工程勘察企业、劳务类企业应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对本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培训负主体责任,加强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对多类勘察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及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编录员必须是长期在本单位从事勘察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得使用非本单位编录员从事相关编录工作。
(三)原已取得我厅颁发的编录员培训证书或参加编录员专业能力培训合格的,可认定为具备描述员资格,从事勘察现场记录工作。
(四)凡是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工民建、道桥岩土方向)等)的技术人员,应认定同时具备编录员和描述员资格,可从事勘察现场编录以及记录工作。各单位需填写《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人员相关证明电子版资料(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发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电子邮箱:zjtsjcbb@163.com。
二、落实勘察质量责任
(一)各勘察单位、勘察劳务类企业应健全完善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质量责任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勘察工作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勘察单位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勘探劳务、土工试验工作,并对所委托的勘察工作质量负责。
取消原工程勘察现场每4台钻机配备的编录员不少于1人的要求,各编录员应对所参与工程项目编录的钻孔进行终孔确认验收,项目负责人对所有钻孔进行项目确认验收。
(二)各单位在勘察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违反相关法规、规范的,一经查实,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三、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详细勘察阶段必须使用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宣传贯彻和监督力度,严格履行A/B岗管理制度,及时推进解决问题,推动勘察信息化发展。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勘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各单位在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的,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坦,0771-2260060;廖波,0771-2260062。
⒉ 人员证明材料清单
一、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技术职称证书
注:以上材料仅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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