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9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19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第248号),将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已处理结案的6起亡人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做出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关于2019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第248号)
晋建质函〔2020〕24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2019年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已处理结案的6起亡人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5月24日,太原市小店区郑村沟一号渠建设南路段区域排水工程第三标段项目沉井工作坑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设单位:太原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项目负责人:肖国靖
施工单位:山西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爱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家齐
监理单位: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李剑锋
项目监理:太银龙
劳务单位:山西鑫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郑斌
2.6月16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山千渡晴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设单位:山西千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永平
监理单位: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董世元
项目监理:赵晋西
分包单位:山西中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黎红
现场负责人:徐世伟
班组长:刘文科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闫瑞
3.7月7日,临汾市翼城县汇丰中央公馆2期工程6号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设单位:山西庆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缑备战
施工单位: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栋
施工员:韩祥梅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立新
班组长:李梦胜
监理单位: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邢雪红
4.8月18日,吕梁市柳林县薛村镇危房改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设单位:柳林县薛村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吕梁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吕竹英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国梅
监理单位:山西亚东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车云奇
5.9月28日,临汾市浮山县阳光华府工程1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设单位:山西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孟祥鹏
施工单位:河南省精中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闫海平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付志超
监理单位:山西晋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段红兵
项目监理:李高显、方建平
6.11月13日,晋中市介休市北坛东路华润苑工地4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设单位:介休市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赵博文
施工单位:龙泰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海生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边俊将
监理单位:山西三维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郭志坚
二、处理意见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对5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项目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取消2020年度省、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资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日。
相关责任企业,扣除综合信用分10分,自责任认定之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评由山西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及各类表彰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将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纳入“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和人员切实履责,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突出抓好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事故,强化问题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对给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事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限内,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系统,上报事故信息。同时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对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准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填报事故类型,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从严惩处。同时按照《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人员,扣减信用评价分,取消一年评优、评先资格,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并限制其市场行为。要加强对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未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对事故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工作约谈,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政府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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