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6 09:36:56

[摘要]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3月10日起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在6月30日前申请缓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自3月10日起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

  按照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以在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缓缴期满,企业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于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的职工,在本年度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二次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总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

  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核定贷款额度时,上述非正常缴存月份可计入核定范围。

  被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山西太原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是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减负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住房公积金减负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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