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督导调研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2 11:48:41

[摘要] 3月11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督导调研的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督导调研的方式重点等。

关于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督导调研的通知

陕建发〔2020〕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方式

  共成立3个督导调研组(每组3人,见附表),由厅级领导带队,自3月12日起,采取抽查方式,督导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督导调研重点

  (一)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及时展开相关工作。

  (二)现场安全状况。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快速反应,积极作为,落实落细相关措施,真正做到安全管理“无死角”、隐患排查“零盲区”。

  (二)落实接待从简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干扰企业正常施工生产,工作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措施。

  (三)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于12日10:00前上报1名联络员,与督导调研组加强沟通联系。

  联系人:徐登峰    电 话:18166600099

  传 真:029-63915783  QQ邮箱: 982862716

  附件:开展疫情隔离场所和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督导调研安排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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