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申请条件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05-06 15:05:33

[摘要] 摘要: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河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申请指南》(下称《申请指南》),对财政出资比例、资金

摘要: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河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申请指南》(下称《申请指南》),对财政出资比例、资金投向、投资要求、收益分配机制、申请条件等做出了明确。《申请指南》指出,目前河北省财政已出资3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每支子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0%。 关于资金投向,《申请指南》要求子基金投资河北省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80%,投资于京津两地PPP项目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20%。河北省于今年1月份正式设立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初步拟定为100亿元。据了解,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将用于支持河北区域内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优质项目。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100亿元规模将在3年内分批落实到位。其中,河北省财政出资1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银行机构、保险、信托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出资90亿元。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河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申请指南》(下称《申请指南》),对财政出资比例、资金投向、投资要求、收益分配机制、申请条件等做出了明确。

《申请指南》指出,目前河北省财政已出资3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每支子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0%。 关于资金投向,《申请指南》要求子基金投资河北省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80%,投资于京津两地PPP项目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20%。

河北省于今年1月份正式设立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初步拟定为100亿元。据了解,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将用于支持河北区域内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优质项目。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100亿元规模将在3年内分批落实到位。其中,河北省财政出资1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银行机构、保险、信托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出资90亿元。

河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申请指南

一、政策要求

1、出资比例。目前省财政已出资3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每支子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0%。

2、资金投向。子基金投资重点为纳入河北省市县三级PPP项目库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优质项目,优先投入河北省省级以上PPP示范、试点项目。子基金投资河北省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80%,投资于京津两地PPP项目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20%。

3、投资要求。子基金对单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持有单个项目公司股份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不成为控股股东,并与社会资本出资按比例同步到位。

4、收益分配机制。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遵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

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不向各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可适当让利社会资本,让利比例不超过财政出资部分收益的30%。

具体的收益分配、退出与损失承担,按照子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社会资本可以作为申请者,申请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子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或融资担保的成功案例;

3、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管理运营产业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2亿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5、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子基金管理团队在子基金完成70%实际投资之前,不得募集、管理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6、熟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政策制度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

7、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河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申请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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