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江西省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0 10:18:09

[摘要] 3月9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明确围绕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情况,验收对象、验收安排和验收内容。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现将《江西省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江西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11个设区市、91个下达了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获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县(市、区)。

  二、验收安排

  (一)验收方式以县级自查、设区市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县(市、区)对照2019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逐户逐项全面开展检查验收;设区市重点抽查建档立卡户和“交钥匙”工程,适当抽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设区市抽查所辖县(市、区)个数,按吉安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抚州市不少于2个、赣州市不少于3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1个,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0户进行。

  (二)分区分类,差异化开展验收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省卫健委发布的疫情县(市、区)风险等级评估情况,合理分析疫情对工作的影响,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分区分类差异化推进验收工作。各地验收工作应与摸底排查工作统筹进行。疫情高风险的县(市、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暂停进村入户实地验收,重点开展资料档案、信息录入等内业工作验收,提前做好实地验收准备工作,一旦疫情好转,马上组织实地验收;疫情中风险的县(市、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考虑,合理有序安排,积极稳妥推进验收工作,做到一旦条件允许,立即开展验收;疫情低风险的县(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将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原则上立即开展验收工作。

  (三)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验收内容、报送验收成果。3月20日前,县级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相关表格报送所在设区市;3月30日前,设区市完成抽查,汇总所辖县(市、区)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连同审核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改造省级验收绩效完成申报表》、县级自查验收情况报送省农房办。省农房办根据各地上报的自查、抽查情况及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验。

  三、验收内容

  围绕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调度以及加强中央巡视、成效考核和暗访通报整改等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价。

  (一)危房改造情况

  1.补助对象认定情况。比对花名册、标识牌、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卡通”,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查阅村民会议记录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检查补助对象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农户申请、村评议、两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

  2.危房改造面积情况。实地查看:农户自建房屋是否符合“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维修加固房屋是否以维修加固名义搞翻建、扩建、加层建设。 2019年3月《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印发前已实施改造的按照《江西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2018〕30号)文件要求验收。

  3.基础设施情况。检查水电是否入户,路是否平整,排水是否通畅,门前屋后是否整洁,垃圾是否有统一设施堆放等。

  4.工程建设情况。一是核查新建房屋主体是否完工、门窗及水电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要求,并核查是否通过县级工程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二检查农户改造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进行过质量安全检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三是属于购置房屋的,要查看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和所购置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5.资金拨付到户情况。查看农户“一卡通”账户,检查补助资金是否已及时全额拨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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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拆旧还基情况。检查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

  7.“交钥匙工程”。县(市、区)是否出台“交钥匙工程”实施对象的认定细则,核查补助对象是否按照相关细则认定,是否符合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定义;建房面积是否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是否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是否墙面地面整洁、水电到位,可直接入住等要求;是否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家具、家电设施;是否入住。 2019年3月《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印发前已实施改造的按照《江西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2018〕30号)文件要求验收。

  (二)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年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对所有已脱贫对象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复核,并做好记录备案。

  (三)农户信息录入情况。登录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查看相关项目核验评价:

  1.核验信息录入完整性。一是对照2019年省下达计划任务数,检查农户危房改造信息是否全部录入至“已竣工”。二是查看农户信息是否超量录入、是否存在冗余。

  2.核验信息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结合现场抽查,对照农户纸质档案,核验信息录入真实性。

  3.核验2019年度C级危房是否全部修缮。从信息系统中,通过农户查询功能调取C级危房档案,是否存在非维修加固方式改造。

  (四)危房改造对象存量危房台账(重点是建档立卡户台账)。针对各县(市、区)四部门于2019年3月份联合盖章报送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台账的精准性进行核查评价:

  1.台账比对。将县级四部门联合盖章报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存量危房汇总表》和具体到户台账进行比对,核查台账信息填报是否规范,各类对象危房户的汇总数是否准确。

  2.入户查验。主要核实住房安全情况、四类对象身份是否正确。

  (五)全面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及挂牌情况。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确认、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10号)要求,入户检查鉴定资料和挂牌是否规范。

  (六)核查问题整改情况。核查以下问题清单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扶贫年度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台账和销号清单等。

  2.《关于2018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省级验收情况的通报》(赣建村〔2019〕26号)文件和验收问题清单。

  3.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下乡服务便民行动三个阶段的问题清单。

  4.2019年省级脱贫攻坚暗访督导问题台账(共6期)中涉及受检县的问题清单。

  四、验收要求

  (一)规范验收报告。各地依据检查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对照验收要点,逐条逐项详细说明检查情况,问题表述要详细具体,言之有物,如某某乡镇某某村组张三建房面积达……平方米,存在超高超大问题,不得使用“个别、部分……存在问题”等含糊语句表述问题,便于受检单位精准定位,及时整改。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亮点,一并写入验收报告。

  (二)加强成果运用。验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省扶贫办组织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参考使用成效考核成果。省农房办将根据验收情况形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情况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验收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省。对工作扎实、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验收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廉政要求。省级验收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相关要求,切实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做到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熊琪、王刚

  联系电话:13007281128、13576995383

  电子邮箱:404525005@qq.com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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