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10 10:04:09

[摘要] 3月5日,陕西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序解决老旧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发〔2020〕4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老年人生命安全,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养老机构是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生活、康复照料的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对象存在认知、行动、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建、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老年人生命安全。

  二、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各级住建、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各地住建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养老机构,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应依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限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三、有序解决老旧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

  针对省民政厅排查的30家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情况,各相关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主动服务,积极与民政、消防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省民政厅排查名单,认真核查,尽快摸清其基本情况。各级民政、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住建部门应对手续齐全、消防安全符合要求的项目,限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一是提前介入服务,帮助养老机构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消防验收规范标准要求;二是积极协调组织消防专家对已建成的老旧养老机构进行审验服务,协助民政部门督促老旧养老机构积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并符合消防设计验收相关规范标准。

  四、其他有关事项

  民政部门应积极与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办理老旧养老机构土地规划等手续,并督促养老机构及时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审查验收。

  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老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监管重点,同时,督促其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请西安、咸阳、渭南、安康、汉中等市住建部门,负责会同民政、消防部门,对照老旧养老机构名单,及时摸排,并认真填写《老旧养老机构消防基本情况》,加盖公章,尽快报省住建厅。

  老旧养老机构名单及《老旧养老机构消防基本情况》随后发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处:丁彦君

  电话:029-63915726  029-63915725(传真)

  邮箱:zjt-xfsc@shaanxi.gov.cn

  省民政厅:崔岩

  电话:029-63917524

  省消防救援总队:张宏

  电话:029-8616757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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