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05 11:38:06

[摘要] 3月5日,新疆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对自治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引。

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新建质〔202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参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4日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

(试行)

  为指导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和《自治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疫情防控职责

  各工程项目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细化防控分工、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设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根据项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复工时间,不得违规要求复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的投入。

  4.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对于工程项目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 岗。

  2.组织复工复产前的全面排查和复工复产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3.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督促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劳务分包单位职责

  劳务分包单位对建筑劳务人员疫情防控负总责,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负责集中组织劳务人员返岗、排查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2.劳务分包单位可优先通过“点对点”包车等方式组织建筑劳务人员来疆,并加强在途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

  3.劳务分包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施工现场管理

  (五)实名制管理

  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真实采集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籍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返疆时间、来疆途径(车次、航班等)、工种、班组等信息。

  (六)做好人员排查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所有返岗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对出入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严密防控,确保返疆后的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

  (七)实施全封闭管理

  1.出入口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应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施工人员随意出入。对确需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佩戴等工作。

  2.施工区作业安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分班分散作业,合理划分施工区域,限制作业人数,固定作业人员,不跨区作业。尽量不实施密闭空间、有限空间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施工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4.材料、设备进场应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

  (八)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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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每日体温监测

  施工工地应设置体温测试点,每天指定专人对所有人员进行早晚两次体温测量,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

  (十)做好消杀工作

  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宿舍、食堂、卫生间、通勤工具、工程机械操作室、施工电梯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要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消毒。

  (十一)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1.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严格控制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严禁宿舍“大通铺”现象。宿舍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平时要加强开窗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

  2.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规口罩。员工食堂应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工地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3.用餐管理。合理组织安排员工用餐,确保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用餐,控制每批用餐人数,避免面对面用餐。

  4.垃圾管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严禁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处理,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清运。

  5.活动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线上会议。确需召开现场会议的,应该选择宽敞通透场所,提前开展消毒工作并保证空气流通。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

  6.卫生间管理。水冲式卫生间要加强空气流通,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便池清洁,洗手池无污垢。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频繁使用物体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旱厕要加强通风,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时对厕所室内外环境开展消杀灭蝇工作。

  三、安全生产保障

  (十二)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1.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全部到位后,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

  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区域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3.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带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突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

  4.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5.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

  (十三)强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

  1.对发现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登记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企业,扣减企业信用分。

  2.对存在疫情隐瞒不报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除扣减企业信用分外,要实施暂缓市场准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对疫情防控条件不达要求,擅自通知工人返回工地,增大疫情防控风险的企业,即使未复工复产,也要依规实施处罚。

  4.对未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自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未执行24小时在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未经监理(主管部门)同意等擅自复工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停工停产,要督促项目各参建主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带病”复工复产酿成事故恶果。

  四、应急处置

  (十四)设立临时隔离观察间

  1.根据员工数量和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隔离观察间,用于体温异常员工的隔离观察。

  2.观察间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项目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兼职人员,同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毒剂等物品。

  (十五)做好出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1.出现病例后,在当地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作业区域的消毒和人员转运工作,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确保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的消毒。

  2.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3.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4.做好舆情监测,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宣传教育

  (十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1.将防控宣传教育纳入每日岗前教育,鼓励采取广播、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防疫知识宣传。

  2.确需开展室外宣传活动的,地点应选取室外空旷场所,每名参加人员的相隔距离应大于1米,所有人员严格佩戴口罩。

  3.充分利用工地围挡张贴防疫海报和宣传标语,大力宣传防疫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十七)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

  1.全体人员要科学认识疫情,稳定情绪、增强信心,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疫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2.官方渠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xjhfpc.gov.cn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xjcdc.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www.xjjs.gov.cn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新疆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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