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复产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02 15:21:19

[摘要] 2月27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复产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导则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中自身安全。

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复产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20〕48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 4号)和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陕肺炎办发[2020] 69号)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复产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办公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区域复产复工期间新冠肺炎有关物业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了解物业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当地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街办(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积极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的管理。特别是对于返岗复工人员进出物业服务区的管理,应及时按照属地政府的要求,不得随意自行提高条件,无故阻止。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提供服务,促进生产办公正常运行。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中自身安全。

  附件:《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复产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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