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02 11:08:01

[摘要] 3月1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加强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疫情防控,做好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等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20〕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省各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全面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全省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放弃春节假期,在缺少专用口罩、消毒器具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项,顶风冒雪,全力以赴做好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人员测温登记、清洁卫生、消毒杀菌等每项工作,默默守护和筑起了城市阻击疫情的坚固防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起了巨大社会责任,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目前,全省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也到了关键的节点,随着复产复工,外地人员返吉,疫情防控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地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增强底线思维、坚定必胜信心,毫不松懈地坚持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发扬不怕困难、持续作战的苦干实干精神,补短板,堵漏洞,持之以恒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构筑社区疫情防控“安全线”。

  一是继续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积极履职尽责,参照省房地产业协会制定的《吉林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扎实做好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区进一步把外防输入抓实抓细,做好重点地区和省份来长人员监测跟踪和信息报送;把内防扩散抓实抓细,坚决防止人员聚集,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聚众打牌、不戴口罩、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疫情防控。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和复产复工情况,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方向、重点部位,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强对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写字楼、养老机构、医院、商场、地铁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物业服务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认真检查卫生防疫器材设备并及时更新补充,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在岗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加强防护,严格执行进入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是做好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等企业,加强企业员工自我防护,提升自主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做到勤洗手勤消毒,注重员工用餐安全;引导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当地疫情管控政策,主动接受各类防疫检测检查,异地返程后自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冲锋在前,争当表率,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要注重发现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向我厅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激励党员干部投身一线,担当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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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疫情防控,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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