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作出两处修改。一起看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豫建市〔2020〕4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现决定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作如下修改:
一、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 “工程质量获奖”信用类别中“河南省长质量奖”修改为“省长质量奖”,“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修改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
2. “一般性通报表彰”信用类别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3. 删除“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信用类别采集项;
4. 删除“外埠市场开拓 ”信用类别采集项。
二、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 “科技创新(建筑类)”信用类别中“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修改为“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2. 删除“外埠市场开拓 ”信用类别采集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
以上就是建筑界政策频道带来的河南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学习参考。更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等建筑行业政策解读资讯请持续关注建筑界政策频道,建筑界政策频道为您带来最新建筑行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