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再出招!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不再提交社保证明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29 14:10:34

[摘要]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第二批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施工图审机构申报,以及造价师、建筑师执业注册等方面。

  2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此次取消了35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有建筑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施工图审机构申报,以及造价师、建筑师执业注册等方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证明事项被取消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交,今后改为书面承诺。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交,今后改为书面承诺。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3、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4、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

5、涉及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不再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6、涉及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

  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相应的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7、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以上就是住建部最新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涉及建筑业的部分。可以看出,目前各类行政审批越来越多取消证明文件,而改为书面承诺。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建筑业证明事项取消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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