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抓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积极推动有序复工,全力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审批服务,做好项目开复工。
2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扎实抓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对申请开(复)工但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切实做到达标一个,复工一个。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生产风险。
积极推动项目有序复工。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制定项目复工计划,有针对性、差异化地指导企业做好复工,避免“一刀切”。简化复工复核程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科学编制复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确保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重点民生工程、国有投资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抓紧落实人员、资金、设备、建筑用材等条件,加快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对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复工项目,业主要按月拨付工程款,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困难。
全力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审批服务。各地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疫情防控期间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照法定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许可。对满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开工的项目,现场踏勘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审核办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做好项目开(复)工保障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做好对接,确保项目有充足的防疫物资保障。主动收集掌握建筑工地开(复)工用工需求计划,组织用工企业和当地劳务输出机构做好用人工作对接,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劳务人员返场复工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商品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保障项目建筑材料有序、足量供应。
河北避免“一刀切”,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是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疫情防控复工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