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20 14:18:00

[摘要] 2月17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在加强户外管控、街面巡查、单车保洁消毒等方面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建督〔2020〕59号

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天水、武威、金昌、酒泉、张掖、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市和临夏、甘南州住建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抗击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户外管控,防止聚集感染

  及时对户外公共空间人员聚集行为进行劝阻引导,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各级有关要求,对户外公共空间密集的场所实施关闭,避免发生聚集性、扎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风险。

  二、加强街面巡查,防止流动感染

  及时制止不按规定处置垃圾、废弃防护用品的行为;特别做好农(集)贸市场、活禽市场、花鸟市场周边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沿街销售野生动物、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宰杀活禽等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协调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救助。

  三、加强单车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及所属运维人员共同维护单车卫生,做好车库、停放点等重点场所消毒,对每日出库车辆全部进行消毒处理,运营车辆做到即停即消,运维人员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加强保洁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加强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城乡结合部、城市公厕等环卫设施清扫、保洁、消毒的力度和频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防控管理,结合实际,利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消毒杀菌措施,严防废弃口罩成“二次污染源”。

  五、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主动配合单位、社区(村)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卫生健康、公安、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六、加强自身防护,保障工作开展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关心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和办公区域、执法装备的消毒工作,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七、加强舆论宣传,传播权威信息

  加大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增强群众科学防护意识,积极传播正能量,坚决不发布、不评论、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和权威媒体证实的疫情消息,带头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不信谣、不传谣。

  八、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主心骨”作用,坚决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以党建为引领,做好相关工作。要强化依法防控意识,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遵守《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严守工作纪律,依法执行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值勤备勤工作制度,严格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纪律要求,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两不误,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重要信息和典型做法抄送省住建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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