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17 14:33:18

[摘要] 2月13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确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点,明确疫情防控原则,分别确定住建主管部门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现印发予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3日

  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防控原则

  (一)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应纳入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参建企业要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工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落实参建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制。建设单位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贯穿企业、项目部、专业分包和劳务班组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疫措施及管控工作。 

  二、住建主管部门防控工作要点

  (一)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组织有策划分步骤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监督指导,确保参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

  (二)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或开工管理措施、专职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从业人员防疫管理、聚集区域管理和疫情应急值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工地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摸查工作,及时掌握工地疫情防控动态,登录 “项目跟踪服务”填报系统上报项目信息。对于省重点项目,要形成周报制度。

   (四) 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文件要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五)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和建筑工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加强与企业和建筑工地之间的交流,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力量及资源,切实帮助企业、建筑工地解决用工、防疫物资和原材料供需方面的困难,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三、企业防控工作要点

  (一)基本要求

  1. 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封闭管理、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等。

  2.配备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枪、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3.设置符合疾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

  4.配备专职防疫人员。

  5.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6.工地现场应设置体温监测点和车辆消毒点。

  7.每天对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消毒处理。

  (二)人员管理

  1.制定从业人员进场、作业安排计划,要具体到作业面,具体到每个工种、班组,需要人数,进场时间,相关数据应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且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2.结合安全生产的管理思路,通过班前交底,班后总结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风险防范能力。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含留守和新进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健康台账管理制度,并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4.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从业人员(含留守和新进场人员),湖北省从业人员暂不宜返琼复工,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从业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从业人员暂不能进入工地、暂不安排上岗。

  5.对进场身体检查正常的从业人员也要暂时分类管理。按照来源和出入情况(分为:一是海南本地或春节留守人员;二是近一个月未出入过湖北地区的外省人员;三是近一个月出入过湖北地区的外省人员)在工地内分区域居住和生活观察一定时间(不少于14天),避免发生疫情感染传播。

  6.由专职防疫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不少于三次(早班、午班、晚休),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7.未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的从业人员,不允许进入作业区、会议室和食堂等人员聚集区域。

  8.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从业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主管部门报备。

  (三)聚集管理

  1.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疫期严禁随意串门和使用通铺。严禁打牌、玩麻将等各种公共聚集性活动。

  2.饮食管理。采取分餐制、错时用餐等措施,就餐排队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聚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会议和培训管理。宜采用视频会议、录制视频或文字发送微信群和广播等方式进行。

  4.作业管理。建议采取小规模、分班组、分工种和分工序的方式开展施工作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施工作业间距宜保持2米以上,按此间距控制楼层和作业面的从业人员数量。

  (四)封闭管理 

  1.落实门卫登记值班制度,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对进出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和核实。

  2.严控企业对项目之间从业人员的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务从业人员流动。

  3.由专职防疫人员对所有进出工地的从业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从业人员外出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从业人员流动。

  (五)防疫消毒和环卫管理

  1.车辆每次进出工地都要采取冲洗和消毒措施。

  2.每天早晚应对生活区、办公区和工地现场等进行卫生防疫消毒。

  3.生活区、办公区和工地现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点。

  4.每天应对生活区、办公区和工地现场等进行卫生打扫,及时清运垃圾,疏通、清洗下水道等。

  (六)鼓励商业保险保障制度。企业应购买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筑工地和从业人员购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方面的商业保险,切实关爱和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建筑工地要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动态信息。

  2.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3.建筑工地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从工地复工或开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机制,每天按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以防输入、防输出、防蔓延、防扩散的“四防”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重点对建筑工地防疫工作方案、人员管理、聚集管理、防疫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三)对擅自复工或开工、未建立防疫工作方案、未落实从业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

  (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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