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17 10:52:42

[摘要] 近日云南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加强特定区域垃圾清运处置,做好废弃口罩安全运输处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曲靖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号)和《云南省发布疫情防控20条措施》相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曲靖市城市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20〕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20〕6号)精神,切实加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标准、规范和要求,加大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客运站、农贸市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生活垃圾的收运频次,确保垃圾杂物得到及时清理和处置;各地要增加对城镇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房、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的消杀频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运输。

二、加强特定区域垃圾清运处置。各地要切实做好来自疫区滞留游客集中安置酒店、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户)、集中观察点等特定区域所产生生活垃圾收运及环卫设施消杀工作,加大周边公厕清扫、地面冲洗和保洁力度,确保公厕干净、整洁、无异味。自2020年2月1日起,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户)、集中观察点等区域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口罩等要实施专项调度,安排专车、专人收集和运输,在当地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会同各地生态环境局直接运送至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场处置。

三、做好废弃口罩安全运输处置。各地在现有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基础上,要引导市民将废弃口罩分类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内,指定专人采取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等进行消杀,专车密闭化运输,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置;未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城市(县城),要建立“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台账,报经当地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安全处置,严禁不采取任何消杀措施进行简易填埋或简易焚烧,切实避免疫情传播。

四、确保环卫工人自身防护安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省4.5万余名环卫工人奋战在城市大街小巷,处于直面疫情病患潜在风险的最前端,也是面临疫情感染的高危人群。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曲靖市城市管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关爱环卫工人的身心健康,切实加大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防护,要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及时配备、配足环卫工人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项培训,及时做好出入定点医疗机构一线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更换、消毒,同步落实体温、感冒症状等检测设备配置,做好体测和出勤记录,确保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等服务工作中自身防护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专题报请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帮助协调解决一线环卫工人目前紧缺的防疫用品。

各地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总结上报。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陈洁,1360881588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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