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建设工程工期可顺延!多地已发布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16 16:56:42

[摘要] 近日,多省市发布通知,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可以调整建设工程工期顺延,增加防疫成本,调整人工材料等。一起来看看各地都是怎么规定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建设工程的复工复产均有不同程度的延迟,因此会对建设工程工程的工期和成本产生影响。为扶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浙江、陕西、湖南、江苏、厦门、无锡等省市发布通知,对建设工程的工期和工程价款调整等做出规定。其中,主要针对工期调整和工程价款调整等内容作出规定。

一、关于工期调整

  浙江住建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湖南住建厅: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江苏住建厅: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陕西住建厅: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厦门住建局:因疫情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建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处理,建设工期应予以顺延,但正常春节假期通常已考虑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一般不可顺延。因疫情造成延误工期不顺延的,由此产生的赶工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二、关于防疫成本计算

  1、防疫成本前提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

  2、防疫成本具体内容: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

  3、防疫成本调整细则: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4、防疫成本计算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个月(郑州建设局)。

  5、防疫成本具体数额:浙江住建厅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三、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调整

  1、无锡住建局:

  a、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以调整。合同约定不能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b、设备材料价格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材料设备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或原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明显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

  2、湖南住建厅:

人工工资: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3、浙江住建厅: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4、厦门住建局:

  新招标、新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及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厦建筑【2017】91号)的,应将地材砂、石、砌体用砖及砌块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作调整,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

多地已发布通知,因疫情影响建设工程工期顺延,是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疫情防控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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