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郑州市和青岛市两地住建局均印发关于建筑企业复工的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产生的实际防疫成本和费用可以作为工程造价,列入工程成本。
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正式明确:
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企业所在地和工程属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近期,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
对省外返青人员必须自入青当日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对省内返青人员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可不进行隔离观察。
在施工现场内划定独立区域作为隔离观察区。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建筑材料进场存在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郑州青岛两地发文明确,工程防疫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工程人也可以为受到疫情影响项目损失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开始做准备了。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疫情防控时期建筑工地开复工防疫成本方面的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