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应对新冠疫情——建筑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12 15:10:42

[摘要] 对建筑企业来说,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才刚开始。疫情对工期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影响等,都将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建筑企业如何应对新冠疫情呢?建筑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呢?

  在此次疫情的影响下,建筑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需要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方面来分析。

  1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根据《示范文本》的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从目前疫情发展和防控的情况来看,很难达到超过84天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何况该84天应从春节假期(工程项目的春节假期,不是指统一的春节法定假期)结束起算。

  因此,我们认为,除非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此次疫情的影响难于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

  2 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此处的关键是如何认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其合同目的在于通过其施工行为获得相应的工程款,获得预期的利润。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影响,建筑企业无法进行施工,且其无法施工的状态持续比较长,导致其当初订立合同所依据的相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其资质发生变化、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设备持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关键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无法再进行施工的,建筑企业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建筑企业履行承包合同无利益,尤其是在人材机价格因为疫情发生超出预期的大幅上涨,而发包人不同意调整合同价款,建筑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允许建筑企业解除合同。当然,如果价格的上涨尚未超出正常的预期,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应不允许建筑企业解除合同。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我们认为,建筑企业解除权应该受到严格控制,除非确实因为此次不可抗力致使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否则建筑企业应无权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根据《示范文本》的约定和相关实践经验,我们认为,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应主要处理如下问题:双方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完成的工作进行价款结算;就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进行结算;就退货、撤离工地、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等进行结算;已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工地和相关设备物资交接;相关工程资料的交接等。

  以上就是专业律师团队针对建筑企业如何应对新冠疫情——建筑企业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带来的建议和对策,建筑企业可以参考。相信我们一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战斗!武汉加油!中国加油!我们必将打赢这场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疫情防控时期建筑企业解除合同方面的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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