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继续,全国各地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阶段,如何保证建筑工地的人员健康和安全生产呢?一起看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建筑工地开复工做出的疫情防控措施。
前段时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汹涌来袭,全国各地都进入了关键的疫情防控时期,建筑工地也按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推迟了复工时间。如今,按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安排,全国各地建筑工地也陆续进入开复工阶段。那么,在疫情防控仍在继续的当下,如何保证建筑工地的人员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呢?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建筑工地开复工的情况,也做出了一系列措施。一起来看看。
北京:2月10日起符合条件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自2月10日起,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具备封闭集中管理条件,完成复工各项准备工作,报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核查同意”后,可以复工。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疫防控物资的保障和储备,配备足够的消毒、体温检测、口罩等物品。
安徽:发布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
2月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安徽省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具体开工复工时间要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江苏:工地要配临时隔离宿舍,隔离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
2月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施工企业在自查后认为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应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复产要求后方可复工。
施工工地复工前,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严密监测和控制疫情发生。复工后,工地要配临时隔离宿舍,隔离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严禁宿舍"大通铺"现象,组织工人分散就餐。防疫措施不到位要扣减信用分,严防 " 带病 " 复工。
青海:出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严格开复工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复工。
复工后,严格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并要求所有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返青后,用工单位要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要求外省来青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隔离不少于14天。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工地应急预案。
石家庄:建筑工地开复工,坚持“六不”原则
2月7日,石家庄市印发了《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要求严把复工审核,主管住建部门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核查合格方可开工。坚持建筑工地开(复)工“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辽宁: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是企业开复工的首要任务
2月11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做好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疫情防控是建筑工地开复工首要任务、严格开复工前疫情防控、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人员管控、严格工地现场管理、支持推动项目建设、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信息报送九条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
天津: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错峰返程运输的工作措施》
2月11日,天津市建委发布《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后建设工地开复工人员错峰返津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开复工做出安排,要求合理安排开复工计划,严格建设项目开复工审批,全面排查掌握返津人员精准信息,开通重点群体直达班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是重点,以上安徽、江苏、青海等省市的疫情防控要求,是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建筑界热点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疫情防控时期建筑工地开复工方面的相关建筑行业热点资讯,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行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