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2-12 11:24:23

[摘要] 2月11日,天津市建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四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挥部城市和交通运输管理组印发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以下简称《防控措施》见附件1),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各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防控措施》要求,全面从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防疫管理。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落实专人对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要求和返津人员的隔离措施,保障工地各项防疫物资充足、到位。要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使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建设、施工总承包和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防疫责任,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理企业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二、严格开复工审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防疫指挥部关于企业开复工的通知要求,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须抢险、抢修项目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项目外,其他项目建筑工地暂不开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总队”)和各区住建委要认真、逐一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力以赴做好开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疫情防控等准备工作,一旦疫情缓解,确保第一时间实现全面开复工。开复工前,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自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督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复工。市总队负责市级项目开复工核准,各区住建委负责属地项目开复工核准。

  市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对申请开复工建筑工地进行核查,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市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将开复工批准情况报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每日外地返津务工人员的监控,组织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并将每日外地返津务工人员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严格落实返津人员的隔离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严格执行春节前离津人员暂缓返津的要求。一旦疫情允许,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开复工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对于复工返津的务工人员、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前落实建筑隔离观察设施和隔离措施,并应满足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及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回人员数量需求。要对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排查登记,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一是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到“即到即报”,尤其是落实农民工返回后第一时间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春节假期结束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强化措施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对湖北省籍务工人员在疫情结束前不得返津;对来自其它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该宿舍应为附设卫生间的单独房间,按照防疫要求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不得进入施工和办公区;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津人员也应采取隔离观察14天措施,如无异常可以参加施工活动。

  三是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对隔离封闭措施,各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交叉流动,施工人员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实行分餐、错时就餐等措施,定时测量体温,定时消毒。当天施工活动结束后返回住宿隔离区,遵守隔离要求。

  四、 加强人员上岗前教育严格出入管理

  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应参照我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文件执行,并采用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上岗前应进行防疫、安全技术交底。

  五、全面从严建筑工地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市总队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抽查,各区住建委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的监督抽查,督促各建筑工地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各项防控措施,疫情不解除,监督检查不结束。进一步加大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及联动检查,发现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等措施的,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市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将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附件:

1.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挥部城市和交通运输管理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措施》

  2.《天津市农民工春节假期返津后疫情防控措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春节假期结束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强化措施的通知》的附件2)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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