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做好停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安市水务局、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把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
(一)严格执行开(复)工时间。严格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省重大工程的,应向省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加强工地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加强对未离陕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对近期出入过疫区的务工人员严密防控,进入工地前要自行隔离 14 天以上。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
(三)严格实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好工地人员的监测排查,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二、认真做好停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停工期间值班制度。配备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停工现场周边的巡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妥善安排好留守人员食宿,加强安全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二)严格落实临时用电安全规定。停工期间,现场所有施工机械关闭电源,电缆全部断电、拆除入库,生活区除值班人员宿舍用电外,其余房间全部断电,电箱上锁,钥匙专人保管。
(三)严格落实施工设备安全规定。要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的各类施工设备逐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新,确保在开(复)工后,不发生任何关于施工设备的安全问题。
三、认真做好市政设施运行保障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要结合疫情期间群众居家增多、用水用气量急剧增加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障,要在历次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确保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加强特定区域垃圾清运处置,切实做好对来自疫区滞留游客集中安置酒店、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户)、集中观察点等特定区域所产生生活垃圾收运及环卫设施消杀工作。要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7号)要求,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做好垃圾箱、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填埋场、公厕的灭活消杀,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提高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防护水平。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搞好从业人员工作和相关行为督导,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疫情防护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不同作业环节的环卫人员疫情防护工作,对所有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护技术标准和时间要求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教育引导,同步落实体温、感冒症状等检测设备配置,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身体状况监测,确保环卫工人自身安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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