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9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城市管理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环卫行业、城市供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公园安全管理。
关于全力做好城市管理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市水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现就扎实做好城市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要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坚决落实部署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既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疫情防控,也要切实做好广大干部职工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环卫行业管理。一是要指导督促环卫企业做好环卫从业人员防护知识普及,并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作业防护,确保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服务和相关消毒杀菌工作中的防护安全。要加大对环卫从业人员的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发现疫情症状的,应督促环卫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垃圾分类规范处置,严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三是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保持密闭,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和城市公厕等公共设施、公共区城的消毒措施。
三、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一是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工作。加强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达标。二是要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消毒、加强监控等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三是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间安全供水应急处理机制,严防发生供水水质污染事故。四是要特别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疗机构、防控应急等重点场所的供水保障工作,确保供水安全高效。
四、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一是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内部消毒和卫生防控,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二是要加强职工防疫知识教育。在规范要求投加消毒剂药量的基础上,加强监测,从污水厂出水杜绝病毒污染。为职工配备口罩、防护面具、护目镜、皮手套,对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进行每日消毒,准备酒精等消毒用品,要求职工勤洗手。三是要督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适当增加清洗和消毒频次,做好个人防护清洗消毒工作。
五、强化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加强对城市公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清洁和消毒,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并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要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动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
六、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市(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人员到位、通讯通畅、反应迅速。请各市(区)确定一名联系人,于1月29日18:00前将名单报送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通过手机短信报送,单位+姓名+职务)。从1月30日起,每天18:00前将本地区疫情期间城市环卫、供排水、城市公园等管理情况报送省厅。各地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报送,不搞形式主义,严禁瞒报、缓报、漏报。
联系人:李湘希 联系电话:1580927905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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