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路基开挖施工技术交底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

[摘要] 一、编制依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

一、编制依据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释义手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土方路堑开挖施工作业。

三、交底内容

1、施工准备

1)审核施工图纸,澄清有关技术问题,熟悉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交接标桩及施工复测,贯通线路中线及水平,对中线控制桩要测设护桩并作记录。边桩根据贯通后的中线水平测设。在地形、地质条件变化处加测施工断面。施工便道贯通,平整场地。

4)利用已批复的水准点、导线点定出路线坡顶开挖线、中线及标高控制点。用全站仪在现场恢复和固定线路测量桩点,并设立标记,在施工过程中严格保护主要控制点。开挖前放出边坡开挖线并在开挖过程中随时注意复核。

5)施工便道贯通,平整场地,根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测量放样,进行相关物资准备,检修施工机械等。

2、挖除土方的要求

路堑开挖的适用材料,用于路堤填筑可以减少弃方和因借土填方而占用土地,但这些挖方材料不能混杂,混杂的填料影响填筑的均匀性,路基的压实质量难以保证。在开挖时要强调分类开挖,分类使用,符合路基填筑质量的土单独存放、使用,不能使用的材料按弃方处理。

3、土方路堑开挖施工工艺流程:

土方路堑开挖施工工艺流程见图3。

4土方路堑开挖施工工艺

(1)测量放样利用已批复的水准点、导线点定出路线坡顶开挖线、中线及标高控制点。并撒白灰线进行标记。

(2)路基开挖: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并在开挖过程中进行边坡修整。

(3)路床整修:用人工配合平地机对开挖完成后的路床进行整平、整修,

(4)压实:用压路机对基床进行压实,如基床土过湿、过干,则要进行翻拌晾晒,或洒水。

(5)排水边沟:路床排水边沟要及及开挖及施工作。

(6)路堑边坡防护:在路堑开挖以后要及时施作路堑边坡防护,保持边坡的稳定性。

(7)质量检验:路堑开挖完成后应先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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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土方路堑开挖施工工艺

四、施工要点

1开挖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不得乱挖或超挖。开挖时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根据开挖地段的路基中线,标高和横断面,精确定出开挖边线,并提前作出截、排水设施,土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设施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3路基开挖逐层施工,土方开挖以挖掘机配自卸式汽车进行挖运。开挖弃方在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弃置,若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修改相应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但弃土场的位置不能选在沿江、沿山坡和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4开挖中要注意边坡的整修,避免边坡不顺,而当发现土层性质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开挖边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5挖方标高应按照设计标高进行控制,避免超挖,挖好的路堑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以《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重型击实试验标准进行检验,其压实度均不应小于96%,若不符合则进行翻松碾压,使压实度达到要求。若挖方路床以下土质不良时,将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和范围,采取挖除,采用换填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并压实。

6边沟与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截水沟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将凹处填平夯实。边沟及截水沟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7雨季开挖土路堑时,分层进行开挖,每层底面设大于1%的纵坡,挖方边坡沿边坡预留30cm厚,待雨后再整修到设计边坡线,开挖路堑在距基顶面30cm时停止开挖,待雨后再挖到设计标高。

五、施工质量检查及检验标准

在路堑开挖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路堑边坡度应不小于设计值,路床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注意事项

1在路堑开挖前应先在路堑顶施作截水沟,把地表水及时排除在路堑范围之外。并视土质情况做好防渗工作,土方工程开挖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冲刷。

3挖方路基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4开挖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试、截水沟和边沟尺寸及位置等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5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6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七、安全环保要求

1、安全要求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根据劳动组织分工原则各负其责。

2)根据工地情况,做好场地布置,合理安排临时设施,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布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统一的安全标志,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

3)正确指挥和组织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防止因人员疲劳、机械超疲、各种动力车辆超速或超高超宽装载而发生的事故。

4)汽车装土、卸土时,停卸地点平整坚实,在危险地段卸土设专人指挥。

5)作好宣传和现场管理工作,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环境保护

1)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及棚布,防止粉尘飞落,减少对生产人员和当地居民造成危害,必要时进行洒水。

2)组织职工学习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意识,保持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撒漏材料,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

3)认真贯彻各级政府的有关水土保护、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点,实施施工组织。

4)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源要采用渗井或其它处理方法进行。工地垃圾运往指定地点深埋,清理集料机具或含有沉淀、油污的操作水,采用过滤或沉淀池进行处理。

5)材料运输中采取一定的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洒水灭尘,减轻粉尘对大气的污染。

6)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为保护施工人员健康,经常保养机械,使噪音降低到最低限。

7)在各施工现场200m之内有居民区时,合理安排时间,尽可能将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或前夜(6:00-22:00)施工,尽量避免生产噪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必须在深夜施工时,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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