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明确了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确定方式、提升激励形式、正向激励资金使用等8个方面内容。
为鼓励福建全省各地积极作为、改革创新,培育典型示范项目,引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日前,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今年获得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将可获得省财政1500万元的奖励。
《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共包括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激励对象、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激励对象确定方式、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激励形式、正向激励资金使用等8个方面内容。
正向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在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中“综合绩效优异”的设区市、“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和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等3个类别。其中,根据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年度考核分数排序确定前三名,作为综合绩效优异的设区市;“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全省将表彰12个,每个设区市1个,年度考核分数排前三的设区市可增加1个。表彰对象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考核情况,将排名前2名的县报送给省提升工作组办公室作为备选名单,省里再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按典型示范项目数来确定,每个项目将表彰3个,今年典型示范项目共安排11项,全省共有33个。
对于获表彰的正向激励对象将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同时,对于获得“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含厦门)还将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奖励对象情况适时调整,其中,2021年度奖励标准为每个县1500万元;获得培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典型示范项目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不含厦门),根据不同项目每个将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分类奖励。
据介绍,正向激励资金由获奖县(市、区)政府统筹用于本地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相关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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