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提出,争取到2025年,基本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建设贴近社区的全民健身中心
我省提出,争取到2025年,基本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各地系统梳理本地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荒地、闲置地、废弃工矿地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依法依规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
在社区游园中设置体育活动场地
我省提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社区游园中设置10%至15%的体育活动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险)场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社区健身房等设施。
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短板。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现有居住小区,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同步推进健身设施建设。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全省新改扩建至少40个体育公园
我省提出,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加快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体育公园建设。大力推进“公园体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40个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丰富场地设施种类。推进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健身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并鼓励向公众低收费开放,丰富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需求。
支持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我省提出,完善大型和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激励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加快制定完善社区健身设施建设与运营、社区体育竞赛组织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育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适度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规模。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行动,充分发挥其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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