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将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2021年黑龙江省将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涉及居民近40万户,并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中要求全省各地将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为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二级机构所在地老旧小区或者单栋住宅楼均进行改造,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也可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镇)及社区党组织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参与改造。开展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全过程。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时,严格落实保护修缮要求,延续好城市特色与历史文脉。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21年开始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改造建设一批“完整住区”“绿色社区”。
《实施意见》中鼓励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关服务设施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依法承接后续物业管理。鼓励小区改造后施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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