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提高项目效益?工程索赔的这些知识要牢记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7-14 14:55:32

[摘要]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可实际情况,很多施工索赔的过程并不顺利,也难以成为工程人们的维权利器。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在施工索赔过程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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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

  很多时候我们会碍于情面,出现该签证不去申请签证,而错失签证的有效时间。

  承包方依法可以提出签证索赔要求的常见情由包括:

  一是设计方面,发包人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对承包方提交的需要发包方确认的事项比如深化设计图纸、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外观等方面的确认要及时。

  二是场地方面,场地移交是否及时,是否有其他构筑物、建筑物(包括没有及时动迁的电线杆、坟场、周边影响施工的管线等),招标时未能向承包方明示的暗浜的处理、勘察时未能发现的异常地质情况和地下障碍物(比如影响基础施工的石块、岩基、此前建筑物遗留的桩或基础等),总承包方未能及时提供场地给分包单位亦可作为分包单位索赔的理由。

  三是资金方面,发包人是否依约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及其他应由发包方承担的费用?变更签证价款依照一般法理,亦应与进度款同步支付。

  四是进度方面,发包方是否要求停建、缓建?是否要求承包方赶工以提前完工?如发包方要求停建、缓建,则承包方可以索赔停工、窝工、人员进出场、机械设备调迁及台班损失、材料构件积压等费用;赶工则可要求补偿实际增加的成本等;需要提醒的是,发包方要求停建、缓建时,一定要求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发布书面指令,施工企业不能根据发包方的口头指令擅自停工,曾有施工企业根据发包方老板的口头要求停止施工,结果在之后的诉讼中被发包方倒打一耙、索赔巨额延误赔偿的案例。

  五是指令不当,如发包人不合理干预施工,指示不合理的施工工序,甚至修改承包方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比如承包方原拟先施工住宅主体、后施工车库,发包方要求调整后首先施工车库,导致承包方的施工场地安排困难、临时设施搬迁、垫资款增大等);发包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等。

  六是分包影响,主要是发包方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市政配套施工单位(如燃气、电力、自来水公司施工)亦可能影响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对于直接指定分包、配套施工单位的不利影响,承包方可以直接向发包方提出签证索赔要求。

  七是材料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延迟到货、或者质量缺陷,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未能及时确认,均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成本增加。

  八是工程变更,包括发包方指令的变更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指令。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返工、重做等事项,承包方工程款增加或工期延长均应成为签证、索赔的理由。

  九是外部条件,是否有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是否有不可抗力或社会事件导致施工中断,比如雪灾、高考、重大社会活动导致政府部门下达的阶段性停工通知等。

  十是验收方面,发包人是否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是否需要提前使用部分工程(比如提前使用电梯,则需要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是否不合理地拖延验收并拖延接收已完工程、发包人拖延验收、提前使用半成品、拒绝接收已完工程,均势必造成承包方成本增加,由此增加的成本理所当然应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没有理由放弃这方面的索赔权利。

  02 工程索赔的准备不充分

  另外,索赔不当、证据不足是导致索赔不成功是另一个原因。

  要知道,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工程索赔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索赔事项涉及的变更依据,主要是建设单位的指令、设计单位下达的修改通知单、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确认的会议纪要等。没有依据,承包人的变更索赔难于得到支持。

  第二个方面是签证、索赔涉及有关事实的证据固定。承包方对签证、索赔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发包方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人是否实施、实施多少工程量,需要承包方提供依据。对于一些签证事项,比如拆除部分已完工程等事后没有固定实物的变更事项,承包方如果不能在过程中固定证据,事后就难于主张权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工程人要注意:

  一是要及时申请,“边施工、勤签证”,边做边将签证文件提交发包方、监理,拆改等变更工作的事实俱在,易于查证,对方也难以拒绝;

  二是要主动取证,拍摄拆除、修改或隐蔽工程变更前后的录象、照片,录象、照片中应该有效地摄入人证、物证和日期,这是非常有效的证据。

  03 忽略工程索赔的时效性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施工企业索赔的程序、时限都有明确规定。不过在现实情况下,施工企业重实利、轻程序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很多施工企业不以为然。

  但从法理上说,超过索赔时效后,承包人的索赔权利消失,即权利人在双方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没有行使索赔的权利,发包人可以就其索赔时效期满而拒绝工期或者费用的索赔。在司法判例中,不乏施工企业因提出索赔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而被法院认定索赔无效以致遭受巨大损失的例子。

  04 忽略谈判技巧

  大数额索赔通常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多轮磋商,除了前面说到的要全面搜集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与法规,认真分析索赔情况,掌握谈判技巧也是很有必要的。

  1)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

  2)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

  在谈判中要随时研究和掌握对方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善于利用机遇,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准备有进有退的策略。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容不得一点马虎。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内容,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实践出真知,大家在工作中也要不断锻炼和总结,记得也要跟紧土木君学习的步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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