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本省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通知明确了总体发展目标:将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建筑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关于区域发展目标,通知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为适度推进地区。到2021年年底,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0%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适度推进地区应至少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
通知同时规定了容积率奖励、商品房预售条件、招投标简化等12项支持政策,并提出了扩大实施范围、加强全过程监管等5项推进措施,明确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同时要推动新建商品房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引导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人口密集区域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村镇房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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