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推出旧工业区整治办法,对旧工业区整治项目做出说明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7-01 09:43:53

[摘要] 深圳市宝安区发布《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中的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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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发布《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中的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做出说明。

  办法中将旧工业区限定范围定为:1、不在已列入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或土地整备计划确定的范围内。2、用地未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3、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整治提升范围: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的;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或占用水库、河道蓝线的;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的;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要求的。

  办法中具体指出: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平台、楼梯、交通辅助坡道、立体停车库、架空停车场、配电房、垃圾转运站(房)、泵房、消防设施、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公厕等辅助性设施和产业配套服务设施等。

  深圳市宝安区发布《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中的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做出说明。

  办法中将旧工业区限定范围定为:1、不在已列入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或土地整备计划确定的范围内。2、用地未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3、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整治提升范围: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的;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或占用水库、河道蓝线的;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的;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要求的。

  办法中具体指出: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的电梯、连廊、平台、楼梯、交通辅助坡道、立体停车库、架空停车场、配电房、垃圾转运站(房)、泵房、消防设施、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公厕等辅助性设施和产业配套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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