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6-28 11:49:29

[摘要] 黑龙江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黑龙江省:“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jpg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通知》共制定了十二项支持政策,包括容积率、商品房预售、保证金、税费优惠、金融扶持、科技推广等内容,通过一系列的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通知》明确了总体发展目标。将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建筑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确定了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为适度推进地区,分别提出了到2021年底和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的具体比例。

  《通知》中强调了具体措施,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同时引导商品房等其他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强化了装配式建筑的用地保障,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通过加强产能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促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明确要求各市(地)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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