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重庆发布11条政策支持城市更新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6-21 11:43:33

[摘要] 日前,重庆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关于城市更新的重磅文件:《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办法”一共八章。其中,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持”就达有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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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产权人可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8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6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满5年的,方可按前款规定办理用地和产权手续;过渡期内转型发展的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整合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因风貌保护、建筑保护等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应当予以保留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可以与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新建房屋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

  第三十一条  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增设地上停车库不计算容积率。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  在原有建筑轮廓线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建筑间距按照不小于现状水平控制;超出原有建筑轮廓线的,原则上按照0.5倍间距控制;加装电梯、消防设施(含消防电梯、消防楼梯、消防水池等)的,满足消防间距即可。

  第三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设置的,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竞争性评选,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奖补激励。

  “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查阅官方文件。

  延伸阅读一

  什么是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一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城市更新有3种方式:再开发、整治改善、保护。

  再开发

  再开发的对象是指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有关城市生活环境要素的质量全面恶化的地区。这些要素已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使其重新适应当前城市生活的要求。这种不适应,不仅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品质,甚至会阻碍正常的经济活动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必须拆除原有的建筑物,并对整个地区重新考虑合理的使用方案。

  整治改善

  整治改善的对象是建筑物和其他市政设施尚可使用,但由于缺乏维护而产生设施老化、建筑破损、环境不佳的地区。整治改善的方式比重建需要的时间短,也可减轻安置居民的压力,投入的资金也较少,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更新但仍可恢复并无须重建的地区或建筑物。整治改善的目的不只限于防止其继续衰败,更是为了全面改善旧城地区的生活居住环境。

  保护

  保护适用于历史建筑或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的历史地区。保护是社会结构变化最小、环境能耗最低的“更新”方式,也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适用于历史城市和历史城区。

  延伸阅读二

  今年全面开工83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据《重庆日报》报道:2018年以来,重庆制定了关于城市更新的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通过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善社区服务等项目,统筹推进重庆城市更新行动,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3年多来,重庆已累计启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43个、面积3720万平方米,41万户居民受益。

  去年9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出台了《重庆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方案规划:

  到2022年,基本形成更加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政策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1.02亿平方米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任务。

  今年5月8日,重庆召开了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提出,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重庆将争取全面开工83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造渝中区重医大家属区、沙坪坝区环磁器口片区、南岸区南坪正街新街等一批重点项目。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约1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逐步改造2001年至2005年期间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老旧小区0.3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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