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省出台了《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严禁采用B2、B3级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其外墙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传来消息,该省日前出台了《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以下简称《指南》)。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用途变更等)工程项目及临时建筑的建筑保温、外墙装饰的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验收均适用此标准。
据介绍,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
《指南》明确提出,严禁采用B2、B3级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其外墙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同时,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母婴服务场所等9类公共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在国家标准规定特定场所及部位建筑内保温采用A级材料的基础上,所有建筑内保温应采用A级材料。此外,在金属夹芯板材使用中,全面禁止使用泡沫类芯材,应采用A级芯材。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首层防护层厚度从国家标准规定的15毫米增加至20毫米。新建仿古建筑的外墙装饰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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