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6-09 11:52:15

[摘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加强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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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策部署,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深入阐述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意见》明确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从10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是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

  二是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合理控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三是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

  五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

  六是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七是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实施挂牌测绘建档,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促进文物开放利用。

  八是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九是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鼓励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

  十是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公共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三、《意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

  《意见》强调,要根据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因地制宜组织落实,不搞“一刀切”。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细化落实措施。《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县城建设实际情况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并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开展试点。《意见》提出,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有关部门将在乡村建设评价中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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