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省将通过随机抽、重点检、电话访等方式,听民意、察实情、抓落实。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地)及时约谈、通报,对反面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群众居住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解决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群众生活不方便等问题。
方案明确,黑龙江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解决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差、环境卫生状况差、房屋安全隐患大、群众居住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切实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全年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改开工4.09万套。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建设,重点解决2000年年底以前建成小区失养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群众生活不便等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年开工老旧小区改造任务40万户,其中,各市(地)本级30.5万户,县(市)9.5万户。
方案规定,今年“七一”前,黑龙江将完成棚改前期工作量60%,开工率达到40%以上,完成2021年度老旧小区计划项目前期设计、施工招标、项目审批等各项工作,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
同时,黑龙江省将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等政策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快项目推进。将定期对各地棚改、“旧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办调度,通过随机抽、重点检、电话访等方式,听民意、察实情、抓落实。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地)及时约谈、通报,对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反面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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