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三五”以来,珠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截至2020年底,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115 05平方公里。
截至2020年底,珠海市累计开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333项,完工284项,累计完成投资133.24亿元,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115.0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占35.63平方公里,占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152.85平方公里)的23.3%,满足到2020年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十三五”以来,珠海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通过采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措施,以试点带动,全域推进,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防潮能力、消除易涝点。2019年12月,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等三部门委托的专家组绩效评价现场考核工作。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充分肯定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在改善河湖水质、提升生态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立法保障建机制,实现常态化的海绵建设。出台了《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责任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珠海市排水条例》《珠海市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等4项条例的修订计划,制定出台适合珠海本地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生态文明、雨洪管理、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制度化、法制化。
规划先行绘蓝图,构建山海城大海绵格局。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规划先行,编制完成《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整合规划(2018-2030)》和各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系统方案,重点对山、海、湿地、绿地等自然要素进行保护,构成“蓝绿交织、山海融城”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加强蓝绿线保护、竖向调控和水利防洪规划,构建珠海山—海—城大海绵安全格局。
试点带动全市域,提升珠海人居环境质量。通过试点积累了建筑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河湖水系项目海绵建设经验,为非试点区提供了模板。试点带动,全域推进,目前已完成海绵化小区改造45个、消除内涝点72个、整治和治理河道湖泊105个,通过“生态城市”+“海绵”的模式累计建成各类城市公园708个、1290公里绿道、640公里林荫道、220公里健康步道,人居环境得到不断提升。
因地制宜可复制,探索本地特色海绵技术。针对沿海、地下水位高、土壤渗透性差等问题,探索了“以‘净’和‘排’为主的本地海绵建设技术”“以提升生态自净能力为核心的水系建设”和“‘蓄’‘用’结合的海绵设施管养技术”“‘排’‘蓄’结合的易涝点解决措施”等一系列建设技术。推进河道生态岸线修复,构建蓝绿交织的雨洪蓄滞与净化体系,实现了水面率和绿地率不降低,生态岸线恢复率超过96%,珠海河湖水质、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品质显著提升。
课题研究保支撑,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性。结合本地区气候、降雨、土壤、植物、下垫面等实际情况和特征,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风险控制研究》和《珠海海绵城市建设典型项目设计与设施参数研究》等相关专题研究,为风暴潮碰头时期内涝应对奠定基础。
据悉,“十四五”,珠海市将以提高内涝预防能力,消除内涝点、黑臭水体为重心,确定年度建设目标,明确主体责任,计划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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