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加强住宅专项资金管理,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等资金闭环管理体系。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
——保障维修资金安全。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存、挪用、占用维修资金问题,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等资金闭环管理体系。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对专户管理银行的考核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专户管理银行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进行考核。创新和拓宽维修资金信息披露方式,积极推行网上查、掌上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相关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基础,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对维修单位、第三方监督机构、专户管理银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存在恶意串通、虚报冒领维修资金等损害业主利益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高维修资金增值收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定期编制维修资金财务会计报告,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按年度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
——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群众安全的情形,要简化流程,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灵活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提高维修资金表决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业主对维修事项作出决策。
——提高维修资金交存覆盖面。确保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资金百分百归集,对不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提升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占比,鼓励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契机,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缴、补齐维修资金。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对已交存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不足30%的,及时指导并协助业主或业主大会制定参照首期交存标准一次性足额续筹或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等方式的续筹方案,组织开展维修资金续筹工作。
——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归集、划拨、使用等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办理时限,简化业主申请使用及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所需提交的要件材料。积极推行“赣服通”维修资金服务,加快推进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网上办理或掌上办理,力促实现维修资金交存、使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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