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跨区执业再添两地,四川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21-05-07 15:09:46

[摘要] 四川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明确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除了川渝地区,京津冀、江浙沪地区等先后发文,推动职称互认或二造跨区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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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

  1.持有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2.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3.中级及以下职称互认工作,由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除了川渝地区,早先,京津冀、江浙沪地区等先后发文,推动职称互认或二造跨区执业。

  01 江浙沪二造跨区执业

  1.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2.对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3.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02 京津冀地区职称互认

  1.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

  3.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4.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03 川渝地区职称互认

二造跨区执业再添两地,四川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png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社部《2021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职称改革工作,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全面建立职称评价体系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要求,加快健全职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职称层级和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审专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围绕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着眼当前经济社会、行业和产业发展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专业动态设置的需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实施。各有关省级部门要主动担当,站在全省系统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坚持分类评价,研究制定各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基本条件的制定。年内,适时开展职称改革“回头看”,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改革目标任务,对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开展评估总结。

  二、严格评审机构核准备案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系列或专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相应职称评审,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各组建单位务必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按要求核准备案。2020年以来,凡有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职称评审权限以及超越权限(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区域性职称互认机制。持有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积极助推乡村人才振兴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助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建立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评职称在规定的基层范围有效;基层事业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甘孜、阿坝、凉山州和乐山市部分县区(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要继续推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评审工作,实施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单独划定工作。支持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激励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五、做好抗疫防疫职称工作

  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靠前服务,主动做好政策的宣传、真正让抗疫防疫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到政策利好。要主动适应疫情环境下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的新变化、新要求,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评审、答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六、全面推广职称信息系统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号)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改革统一部署,做好我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信息数据整理、汇集和上传工作;今年6月底前,各地、省级有关单位均要完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发布、职称网上申报、结果公示等一体化管理和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查核验;有序推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启动使用全省统一版本电子职称证书。

  七、改进完善职称管理服务

  一是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各有关单位可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二是持续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监管;进一步促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加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是加强高级职称评审的监督管理,各高评委组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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