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龙江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到2021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为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黑龙江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通知》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到2021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地市分别为积极推进和鼓励推进地区,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鼓励推进地区每年在招拍挂土地中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5%、15%、5%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建造方式。各市(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
《通知》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符合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等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信用评价体系中予以加分。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培育本土或引进外省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引导当地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能合理布局,保障产能供需平衡。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评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资金奖励500万元,对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资金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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