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广西对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4-25 09:27:51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进行复核,确有隐患的将指导地方进行整治,确保消除房屋安全隐患。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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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查农村房屋数量为1000.2万栋,已基本完成排查任务,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3.65万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共排查29.7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029栋。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协调其他部门,形成合力,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进行复核,确有隐患的将指导地方进行整治,确保消除房屋安全隐患。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据了解,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类别主要有墙体开裂、自然斜坡过大、地基下陷等,场所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业务管辖范围,如批发零售、医疗卫生、教育设施、养老服务等,目前已完成整治1111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结构安全评估鉴定,已完成评估鉴定2.04万栋,评估鉴定为C、D级的有13893栋,A、B级6509栋,其余农房正在组织评估鉴定。

  广西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整治,对复核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时间进度和整治要求。同时,督促地方积极与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沟通,将整治方案送达产权人(使用人),指导开展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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