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四五”期间,安徽省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5602个,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5602个,房屋总建筑面积12518万平方米,涉及61856栋,惠及133万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498个,房屋总建筑面积3334万平方米,涉及15835栋、36.2万户。
2016年起,安徽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省级民生工程组织实施。为支持各市稳妥推进该项工作,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并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7亿元,对全省老旧小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改造项目进行补助,重点改造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24个,房屋建筑面积9851.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10.79万户。
为助力全省顺利完成今年以及“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省财政着力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省级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鼓励市县通过公共预算、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通过未来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对各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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