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5日,“城市更新”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各地的城市建设进入“精细化运营”时代,城市更新行动开始向智能方向发展。看看上海城市更新制度与体系变革。
上海的城市更新,经历了1980年代的旧区改造,1990年代地产导向的再开发与历史建筑保护,2000年初至世博会期间的城市有序更新,以及2010年以来城市的有机更新四个周期。
在面临城市转型压力和土地资源紧缺的双重挑战背景下,新的经济形态逐渐代替以规模扩张为增长点的旧有城市经济模式。上海城市更新方式有所转向,由“拆改留”转向“留改拆”,由外延扩张进入内涵式、渐进式的有机更新。
2014年,上海市颁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提出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零增长”目标,确立了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的总体思路。
2015年,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沪府发[2015]20号),对城市更新的目标、管理制度、规划土地政策引导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施行后,上海开展了大约50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以试点带动城市更新发展。
2016年,上海市政府颁布《关于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沪府发[2016]55号),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意见,明确要提升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通过统筹规划、优化城市设计、创新土地利用机制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依据“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重”的原则,201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24号)。提出,创新“四个一”的城市更新推进机制。研究城市更新工作中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市场主体、技术支持团体“四位一体”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由市、区两级共同推进共享社区计划、创新园区计划、魅力风貌计划和休闲网络计划等城市更新“四大行动计划”实施。
同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出炉,提出城市更新评估和实施计划,并强调城市更新需加强分类引导,即针对公共活动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老旧住区、产业社区等各类城市功能区域,应根据不同的发展要求与更新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2018年发布《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20年印发《上海市旧住房改造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政策完善。
有业内人士指出,上海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缺乏整合性的问题。诸如涉及城市更新板块的新政,呈现出分多条线各自运行的特征,针对旧住房、存量工业用地等不同对象的政策文件目标、实施路径、组织机构各不相同,并且与《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之间有交叉重合的地方,缺乏系统整合。
与其他城市相比,上海对既有建筑、社区以及公共区域的城市更新,是以现有物业权利人的改造意愿为基础,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的作用,统筹各方意见,合理应用政策,形成依法合规的城市更新实施计划。这种“小步慢跑”的方式形成了上海特有的城市更新路径。
此外,旧城改造也与城市更新并行推动,上海采取的是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开发模式,黄浦、虹口、静安等区面临着繁重的旧改压力。由于市场动力不足而导致资金短缺。除去纳入市一级的重点改造项目外,绝大部分资金需要在区一级实现平衡,对于区级财政是重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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