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助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既有住宅改造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同户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助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既有住宅改造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同户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提取条件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同户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外,职工既有住宅改造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同户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要件
1.具有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
3.近3年内的加装电梯费用票据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储蓄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三、提取金额
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改造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发生的支出(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做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解决缴存职工支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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