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印发《意见》,建立健全违规违建项目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失信惩戒,严肃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违规违建项目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完善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响应机制,强化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制止机制,明确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失信惩戒,严肃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新人要理旧账,对违规违建项目“零容忍”原则,严格依法履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施工等各环节审批,建立健全违规违建项目预防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指导下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负有“第一时间发现”责任,明确巡查区域、巡查人员、巡查频率,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时间,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收到线索,属于本地或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第一时间调查处置;不属于本地或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第一时间移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确保及时得到处理解决。
完善首查负责、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纠制度,强化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快速制止机制。各级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依据职责分工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负有首查责任。首查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依法查处,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有管辖权的单位接到案件后应立即依法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单位。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项目,乡镇(街道)应立即责令停止一切施工,并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对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不配合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和配合,对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建行为,依法顶格裁量、严厉处罚。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不良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失信“黑名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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