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项目申报、群众诉求受理、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改造内容调整、工程质量等方面入手,黑龙江提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10条严禁措施。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十个严禁”要求的通知》,从项目申报、群众诉求受理、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改造内容调整、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了10条严禁措施。
其中,严禁虚假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时,严禁虚报改造项目数量、户数、栋数、建筑面积、建成时间等信息;严格按照计划项目进行改造,严禁擅自更改计划项目;坚决禁止项目重复申报改造。此外,还要求严禁漠视群众诉求、严禁套取补助资金、严禁滞留挪用资金、严禁串通投标行为、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随意变更设计、严禁擅自调整内容、严禁降低质量标准、严禁插手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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