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农房进行建筑风貌管控,审批时要对照七要素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3-16 10:11:26

[摘要] 6月1日起,福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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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全面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工作印发七条任务清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发布,并落实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6月1日起,福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

  同时,开展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启动示范房建设。每个县(市、区)每年要设计建成一幢示范房,从建筑风格、室内功能布局、建筑材料应用、雨污处理、造价可控、施工质量、环境最小干预7个方面进行示范,同步完善建房图集,通过数年持续推动,逐步成型固化。

  推进裸房整治,打造精品样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相关市县要抓好“崇尚集约建房”县达标创建,按照“无裸房、有风貌、有机制、有示范、有设区市现场会”的“一无四有”目标,打造第一批无裸房县。抓好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建筑特色彰显、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小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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