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聚焦两会,让我们来看看参加此次会议的建筑业代表和委员们就建筑业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哪些建议?先来看看工程款支付比例相关建议提案。
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下限至80%!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沈德法
沈德法提到,现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已经与目前的实际不相适应。他认为,在具体实践中,发包方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只支付70%左右的工程进度款。在大型、特大型施工项目不断增加的行业趋势下,建筑企业需垫付的进度款金额越来越大,挤占了建筑企业的营运资金,增加了财务成本,影响建筑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他表示,虽然现行《办法》等规定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限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但在具体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当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也主要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负责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由“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沈德法认为,追加计费标准易造成第三方咨询单位压减施工单位合理造价,造成结算双方争议不断、结算审定久拖不决。
沈德法建议:
1.尽快修订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政府类项目工程进度款法定最低支付限额。将建设工程实施期价款支付比例下限由60%提高到80%以上,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达产、扩大规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制度支持。
2.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进一步优化工程竣工结算机制。在《办法》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关于工程项目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并将过程结算条款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缩短项目结算周期,缓解施工单位资金压力,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
3.完善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加大对工程咨询市场的监管力度。推动建立以项目规模和类别为基础的市场化审计收费模式,尽快打破审计收费与核减挂钩的情况,扭转现有施工单位为避免被第三方审计单位压减合理造价而导致结算久拖未结的状况。同时,呼吁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素养的过程监管,依法净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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