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旧小区发展谋出路,长春拟对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1-03-05 10:43:06

[摘要] 长春市拟定了《长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实现党组织领导对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强化业主自觉参与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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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提升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长春市拟定了《长春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基层设立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多项与民生相关的政策措施。

  《方案》指出,结合长春市老旧住宅区实际,确定2021年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年。

  《方案》确定的攻坚范围为2010年年底前建成、未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的住宅区。封闭的老旧住宅区遵循既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未封闭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根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的管理需求等情况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年度攻坚工作任务清单抓好落实。

  《方案》强调,要实现党组织领导对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强化业主自觉参与管理的意识,实现老旧住宅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全覆盖;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程度,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全覆盖。

  《方案》指出,要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责任,推进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服务,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扩大物业维修资金归集范围。

  《方案》明确,乡镇(街道)要建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加强物业日常管理、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提供应急维修服务。明确区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业主组织建设。

  《方案》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当动员业主积极参与共同管理事务,确定物业管理社会化模式。乡镇(街道)要强化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可以通过新建、重组方式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并给予政策、资金等适当扶持;为业主提供一批信誉好、有意愿、具有老旧住宅区管理经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供业主选聘。在保障基本物业服务的基础上,业主可以以楼栋、单元为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协商增加有偿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和价格,满足差异化物业服务需求。

  《方案》指出,结合长春全市物业服务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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