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同于新建项目,各地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在审批程序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简化,免于施工图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改造方案、初步设计、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7个阶段进行了简化,给各市、县、区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单位“松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同于新建项目,各地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主要是改造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基本上不涉及住宅楼的拆除重建、土地性质等大方面的改变,因而审批程序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简化。
根据通知要求,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改造计划的政府投资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根据居民意愿调查结果组织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按照规定,改造方案批复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的项目,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设计质量承诺书后,免于施工图审查。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广西鼓励相关部门及单位、街道、居民代表参与一次性联合验收。对于权属清晰、材料齐全的、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实现“一站式”全流程在线办理。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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